东辽县重大决策公开制度
东辽县重大决策公开制度
全局重大决策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其决策预案、决策结果及实施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一)重大决策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
2、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3、重大项目规划建设;
4、涉及与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5、群众应知的重大改革举措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
6、重要人事事项的决策,如人事任免、干部竞聘上岗、授予荣誉称号等;
7、东辽县发布的行政规章;
8、其他应公开的内容。
(二)做好重大决策的预公开,提高群众对决策过程的了解和参与程度。
1、就重大决策预案征询有关专家意见;
2、将重大决策预案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公布,征求群众意见;或就重大决策预案召开征求意见会,听取群众意见;
3、对重大决策预案举行听证会;
4、办公会、专题会议等,视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了解决策过程;
(三)局重大决策事项至少要通过以下任意4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
1、通过召开全县性会议、题会议等公开;
2、通过公告、公报和新闻媒体等宣传渠道公开;
3、通过电子显示屏及局网站等现代化手段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