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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辽县政府信息公开反馈制度

东辽县政府信息公开反馈制度

  (一)县各单位要广开与人民群众双向联系的渠道,通过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热线电话、电子信箱以及设置政务咨询和信访接待窗口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及时释疑解惑,消除误解,纠正工作的偏差。 

  (二)对群众提出的疑点难点问题,承办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天内办结,重大问题要在7天内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如不能按期办结的要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三)对群众所提的问题,要落实专职人员做好登记跟踪督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政务情况通报会、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在政务公开栏设立“回音壁”等形式时反馈给群众。如果受条件限制,或本级职责所限未能办妥的事项要向群众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