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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辽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东辽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一)考核和评议的对象 

  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 

  (二)考核和评议的内容 

  1、组织领导。是否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工作;是否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意见或方案;是否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要求落实业务经费,是否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是否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2、公开内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条例》和《规定》要求,全面、具体、真实、准确;是否充分体现本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3、公开重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是否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 

  4、公开形式。是否利用快捷的公开形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体现便民、利民的原则。 

  5、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等。 

  6、公开效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满意和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考核程序。 

  1、制定考核方案。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年度考核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考核方案和细则并组织实施对各基层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平时检查由各基层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实施。 

  2、被考核的各基层单位根据年度考核方案进行自我总结果,并形成书面材料。 

  3、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被考核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进行考核。 

  4、进行民主评议。按照社会评议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5、考核组根据综合考核和评议情况,提出综合评定意见,评出考核等次,报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等级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民主评议为不满意的考核等组评为不合格。 

  (五)公开通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等级评定为优秀的单位,要给予通报表彰。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等级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要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