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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辽县政府信息公开备案制度

东辽县政府信息公开备案制度

    (一) 政务公开备案内容 

  1、 政务公开组织领导; 

  2、 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 

  3、 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 

  4、 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等; 

  5、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设定项目; 

  6、服务承诺兑现; 

  7、分组考核和责任追究; 

  8、政务公开服务场所建设; 

  9、对群众投诉的处理。 

  (二)各单位和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行政许可事项、职能职责及办事事项,设立群众意见登记簿、领导接访登记簿、会务记录簿、跟踪督查记录簿等,形成工作记录材料,及时将办事结果公开内容报送政务公开办公室。 

  (三)健全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将政务公开的各种制度汇编成《政务公开管理手册》,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和工作考核依据,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有章可循。 

  (四)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档案。凡涉及政务公开的重要事项,由相关机构提出并报同级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凡涉及政务公开的的资料,包括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内容、办事指南和制度、群众投诉和群众意见综合、工作整改意见和整改情况、行风测评情况、办事备案资料等,由有关负责人签字并按公开的顺序进行归档存查。备案材料要真实、可信、规范,与所公开的内容相符。各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抽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 

  (五)政务公开备案制度将作为各单位年终政务公开考评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