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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422013579656L/2023-03656
分  类: 专项规划;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农业、林业、水利 ; 通知
发文机关: 东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06日
标      题: 东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辽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东府办发〔2023〕2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422013579656L/2023-03656 分  类: 专项规划;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农业、林业、水利 ; 通知
发文机关: 东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06日
标      题: 东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辽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东府办发〔2023〕2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3日

东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东辽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东府办发〔2023〕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东辽县粮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东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辽县粮、油、盐应急预案的通知》(东府办发〔2014〕65号)同时废止。

                                                                                                东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

东辽县粮食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应对各种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的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加强粮食安全领域风险防范,提升应急保障能力,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吉林省粮食应急预案》《辽源市粮食应急预案》《东辽县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区域内粮食(包括稻谷、面粉、大米、食用油、食盐,下同)应急状态下,对粮食储备、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在出现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时,依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吉林省粮食应急预案》《辽源市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县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价格大幅度上涨、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态。
    (三)应急状态划分
    1.紧张状态。
是指城区和部分主要集镇粮食市场一周内购销量持续增长,市场供应出现紧张状况或粮食价格出现波动,粮食品种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30%以上,群众购买情绪出现不稳定;当地商品粮食库存不足,不能保证市场供应。
    2.紧急状态。全县超过三分之一的乡(镇)、街道粮食市场供应紧张状况持续10日以上或主要粮食品种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50%以上,群众出现恐慌心理并开始抢购;当地商品粮食库存短缺,组织调运已不能保证市场供应。
    3.特急状态。全县超过一半的乡(镇)粮食市场供应紧张状况持续15日以上或粮食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100%以上,群众极度恐慌并开始大量抢购;城区和部分主要集镇市场粮食品种出现断档脱销,需要组织粮源保证市场供应。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底线思维。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对不同状态的粮食应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3.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4.反应及时、高效处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 得实效。
    5.整合资源、信息共享。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并加强合作与协调,以充分发挥各级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业和各种资源的整体应对效能,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东辽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1.东辽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组成
    东辽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县粮食应急工作。
    总 指 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商务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统计局东辽调查队、县农发行、县民政局、吉林盐业集团辽源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级政府有关负责人参加。
    2.东辽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负责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2)根据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上涨状况,判断粮食应急状态,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粮食应急响应措施的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发布相关重要新闻信息。
    (3)负责县级粮食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统筹协调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落实粮食应急措施,并组织进行督导检查。
    (4)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支持,申请动用市级成品粮油储备。
    (5)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粮食应急工作任务。
    (二)东辽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商务局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监测和掌握全县粮食市场动态,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情况,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落实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指导粮食应急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3.根据县委、县政府或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召集联络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4.综合有关应急状态的信息,起草相关文件和简报,承办相关会议。
    5.统筹研究提出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经费预算建议,按程序报批。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6.研究制定应急事件新闻发布稿和应答口径。
    7.督导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的工作方案。
    8.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预案进行演练。
    9.完成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东辽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商务局做好应急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对全县宏观经济状况进行预测、预警;研究涉及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3.县商务局:负责做好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负责粮食应急日常工作,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需形势分析,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负责组织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供应,申报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监测分析我县重点保供商超粮食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协助完善粮食等生活必需品投放网点确认,做好成品粮应急保供工作;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的监测,必要时按法定程序依法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负责协调吉林盐业集团辽源有限公司和粮食应急储备、加工、运输、超市等企业做好全县粮、油、盐的采购、加工、储备、运输、供应工作;适时提出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和省级储备粮的建议;做好网络舆情应对。
    4.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5.县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研究安排所需经费。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辖区内应急粮食运力落实及路况畅通。
    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应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
    8.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县粮食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应急演练工作,协助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做好粮食应急状态的相关应急救援等工作。
    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粮食加工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粮食加工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10.国家统计局东辽调查队:会同商务局做好与粮食应急工作相关的统计及监测。
    11.县农发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2.县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
    13.吉林盐业集团辽源有限公司:负责做好全县食盐的采购、储备、运输、供应工作。
    (四)专项工作组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适时设立各类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和应急工作需要,分别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相关领域监测预警,分工负责有关专项应急工作。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处置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首先要启动本级粮食应急响应,如果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升级,可提请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进行支援。市级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按照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国家级或省级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按照国家和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三、应急准备
    (一)粮食储备
    1.县政府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加强应急储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根据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增加成品粮油供给,满足应急保障需要。
    2.结合本地实际,引导社会和居民适度存粮。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经营者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参照《盐业体制改革方案》《食盐专营办法》,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和应急准备的监督检查。
    (二)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油供应,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根据本县实际情况,依托现有粮油加工、储备、供应、运输、配送、超市等企业,统筹建设辐射其全部辖区相互衔接、功能齐全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承担本辖区应急保障任务,确保粮食应急工作需要。
    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掌握、联系并扶持一些粮源充足、交通便利、设施完善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2.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网点,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线 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4.加强粮食应急保障单位管理,应当与应急保障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粮食应急保障单位的动态。粮食应急保障单位名单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保障单位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
    四、监测预警
    (一)市场监测
    建立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二)突发事件监测预警
    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监测职责范围内因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对异常原因进行初步分析,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建议。各成员单位按分管领域及时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监测及处置情况,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发布相关信息。
    2.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召开专家研讨会,研判一定时期内的安全形势,确认可能导致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后,及时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并提出预防处置的措施建议。
    (三)应急报告
    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发生洪涝、地震、干旱以及其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四)加强风险防范化解
    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要密切关注辖区内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成品粮油价格大幅度上涨、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等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提前预判预警,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局部出现的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专班机制,统筹协调粮食供应保障可能存在的问题,避免局部问题引发全局问题。
    五、应急响应与处置
    (一)应急响应程序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作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决定。
出现需要县级响应的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按程序启动应急响应,对应急工作作出部署,并向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报告。
    (二)应急响应处置
    1.紧张状态时的应急响应处置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确认进入紧张状态后,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请示启动本预案。
    (1)县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县粮食供应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向市粮食供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并转入本县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启动24小时应急工作制度,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决策。
    (3)迅速指导各部门及事态发生地开展应急工作,根据需要派出指导小组现场指导,协调处理应急事件。
    (4)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及时通报市场动态,积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5)及时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研究决定是否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2.紧急状态时的应急响应处置
    县粮食供应应急工作指挥部确认进入紧急状态后,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请示启动本预案。
    (1)迅速采取紧张状态中的前六项措施。
    (2)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半日报。县粮食供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在每日10时和16时前,将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向县政府及市粮食供应应急指挥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3)迅速派出检查组,对全县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整顿检查,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和哄抬物价等非法行为。有关部门要向社会进行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4)迅速召开形势分析会议。根据事态发展,研究确定以下各项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意见,报请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一是向上级部门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计划,制定销售和运输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是组织对事态发生地的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规定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
    三是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如集镇)、重点群体(如军队、大中型企业、大型商业超市、商场、连锁店等)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四是迅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粮食市场供应通告,重申粮食市场法律法规政策,告诫经营者遵纪守法,纠正粮食市场违法行为,告知广大消费者不要盲目跟风,并举报违法经营者。
    五是迅速组织开展对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对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特急状态时的应急响应处置
    县粮食供应应急工作指挥部确认进入特急状态后,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请示启动本预案。
    (1)迅速采取紧急状态各项响应措施。
    (2)实行县内粮食市场供应情况24小时动态监测报告制度。县粮食供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随时掌握本地粮食市场动态和供应情况,如遇重大情况则必须在第一时间迅速上报。
    (3)加大市场管理力度,对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案件依法从快处理。
    (4)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5)若上述措施不能奏效,报请市政府实行居民定量供应或批准采取其他措施。

    (三)新闻报道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相关部门负责粮食供应应急事件信息资料的核实工作,并由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向群众说明事件的来由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应对措施。新闻报道要严格按照各级关于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定执行。
   (四)应急结束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终止本级粮食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六、恢复和重建
   (一)应急经费和清算
    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按程序报批应急动用事权粮食发生的合理支出,审核后及时清算。被征用的粮食及物资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二)补库
    储备粮食应急动用后,由县商务局及时核查库点出库粮食数量和现有库存,适时下达补库计划,恢复应急粮油库存。
   (三)开展调查与评估
    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相关政策。

    (四)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粮食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求和动用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等措施,补充粮油应急储备库存,及时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七、保障措施
   (一)资金和人员保障
    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保障粮食应急准备和处置所需资金。统筹利用储备、加工等有关单位人才资源,建立专业粮食应急保障队伍,加强人员和设施的配备建设。
    (二)信息化保障
    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现代物流信息等技术,加强粮食应急信息化建设,积极融入国家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发挥综合应急调度作用,在应急状态下实现重大信息统一发布、关键指令实时下达、多级组织协调联动、发展趋势科学预判。
    (三)应急设施保障
加强本县粮食加工、配送、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四)宣传、培训与演练
    本县要加强对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和演练。应急演练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重点演练应急指挥、响应机制、协调联动、 综合保障等工作。
    八、附则
    (一)奖惩与责任
    1.对在粮食应急保障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作为评优奖先、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和问责。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照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3.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依法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二)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东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辽县粮、油、盐应急预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4〕6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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