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4年东辽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的通知
东府办发〔20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2024年东辽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东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
2024年东辽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
为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吉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和《辽源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落实《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中国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播雨”减灾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2024年度省、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安排,做好2024年我县农业生产、森林防灭火、生态文明建设、水库增蓄水等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保障工作,制定2024年东辽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对吉林、对东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提高科学作业、精准作业、安全作业能力为重点,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在粮食增产、水库增蓄水、降低森林火险等级中的服务保障作用,为东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期准备工作。认真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作业人员岗前培训、作业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办理、作业装备年检和维护保养、落实作业经费和弹药采购等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二)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基础建设。依托基层气象台站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县气象局院内业务楼西侧建设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装备库房,配备弹药防爆柜等,完善新建装备库房各项设施,增强人工影响天气的防灾减灾能力。
(三)主动开展增雨(雪)抗旱作业服务。根据本地气候变化特点,坚持服务保障农业生产和水库增蓄水两不误,针对全县范围内的局部干旱程度,积极主动开展常规增雨(雪)抗旱作业服务。
(四)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服务预案。积极有效开展农业生产抗旱、森林防灭火、水库增蓄水、生态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不断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公共服务能力和增雨作业效益。
(五)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评估。各乡镇区域自动气象站是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果检验和评估工作的重要观测站网设施,在气象灾害防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气象部门组织好本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果评估工作,气象观测资料的“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直接影响到预报准确率,对不符合探测条件和要求的区域自动气象站点应及时调整和重新布局。
(六)做好信息收集上报。负责本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情况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三、作业时间
根据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天气状况及服务需求,围绕服务保障农业生产、森林防灭火、水库增蓄水、生态文明建设、应急救援等,四季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重点做好农作物需水季节,干旱发生期和森林防火期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其他时段根据天气气候变化和应急作业需求适时调整作业部署。
四、作业经费
预计2024年抗旱增雨和森林防火工作开展7-9次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作业保障经费约为35万元。为保障2024年我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顺利进行,年内计划采购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装备;完成人工影响天气效果检验区域自动气象站维修维护;完成地面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缴纳公众责任险和个人意外险;保障作业车辆运行等经费。
五、作业要求
(一)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监管。健全责任明确、操作规范、制度严格、措施到位的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监管体系,县气象与应急、公安、军队等共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空域申请、弹药储运、作业操作等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二)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装备(弹药)出入库登记。严格执行作业公告、作业申请空域等制度。严格执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上报规定,及时上报作业信息。
(三)加强作业、管理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管理人员参加全省、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安全技能培训,做好资格证年检工作,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