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东辽县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422013579656L/2025-0194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批复
发文机关: 东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01日
标      题: 东辽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废止《东辽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422013579656L/2025-0194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批复
发文机关: 东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01日
标      题: 东辽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废止《东辽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02日

  东辽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东辽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因《东辽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东府发[2022]6号)第三条“征收集体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村镇建设规划。按照最新《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已将此三条合并为国土空间规划”的规定,与《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占用土地,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存在明显冲突,根据《吉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1号)第十三条第一款“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根据审査情况,按照以下规定做出处理:(一)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代替的,予以废止。”规定,故决定废止《东辽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

东辽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

  

主办:东辽县人民政府
承办:东辽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传真:0437-5107917
网站标识码:2204220020

吉ICP备11003825号   
吉公网安备:22042202000002

建议您使用IE8以上版本或使用360极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