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东辽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东府办发〔202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驻县各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坚持“保发展、保红线、保权益”,立足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功能和保障民生需求的任务,进一步优化提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支持项目建设,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遵照国家有关国有土地供应计划编制的规定和要求,依据《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东辽县国土空间利用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结合2026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实际供应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编制《东辽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规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工作,有利于更客观、更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地施策的总要求,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各项政策,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优化用地供应方式、规模、结构,保障重点项目及民生工程等用地需求。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发展目标以及本年度建设思路和实施重点,统筹协调和合理安排各区域、各行业、各类用地,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6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85.5354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26年度东辽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20.0147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0.9306公顷,住宅用地13.682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43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8392公顷,公用设施用地18.024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特殊用地0公顷。
三、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合理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东辽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以及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必须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坚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用地“应保尽保”。严格落实单宗商住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项目建设用地规模。
(三)切实为服务业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优先安排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项目用地。确保医疗、医养结合、文化科研、体育产业、健康养老、各类产业用地需求。
(四)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技改扩能)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坚持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地。积极探索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原则上仍以划拨方式供地。
四、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继续重点保障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供应,提升城市承载功能和服务能力。认真落实“三增一控”供地政策,切实为服务业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合理加大住宅用地供应,把握供地时序、规模和节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从严控制商品住房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出让面积不超过7公顷,供应住宅用地将最低容积率限制、单位土地面积的住房建设套数和住宅建设套型等规划条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确保各类政策性住房及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棚户区(危旧楼)改造项目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廉租房用地和商服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明确落实到项目、地块,稳定均衡供应住宅用地。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部门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部门达成按计划用地的共识,各乡镇政府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二)强化规范供地和供后监管。严格规范建设用地供应,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禁止住宅用地超规模出让和容积率小于1的供地行为。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按照工业项目产业类别和投资强度确定项目用地规模。
(三)规范市场行为。严格规范建设用地供应,调动社会各界监督供地的积极性,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做好供地手续,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加大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减少土地供应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计划编制长效机制,合理预测,严格实施。在每个供应年度完成后,对该年度供应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合理预测下一年度土地供应指标,为下一年度供应计划编制提供依据,提高土地供应计划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供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介入、早纠正”,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顺利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实施工作。自然资源局要对计划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定期向县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县发改、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附件:1.东辽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xlsx
2.东辽县2026年度住宅用地供应宗地表.xlsx
3.东辽县2025年度住宅供地已动工未竣工供应表.xlsx
4.东辽县2026年度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xlsx
5.东辽县2026年度棚户区改造用地供应计划表.xlsx
6.东辽县2026年度商服用地供应计划表.xlsx
7.东辽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xlsx
东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