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东辽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委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通知要求,现将2025年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向常委会进行报告。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学习。严格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要求,将《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试行)及本意见下发至县政府、县监察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和各乡镇(街道),组织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对文件进行了全面学习。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了省人大8月28日、29日举办的备案审查工作线上专题培训班。县人大主任办公会也认真进行了学习,并听取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二是成立组织。县人大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成立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法制办指导各部门和乡镇(街道)也已经建立了备案审查领导组织,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协调组建备案审查队伍,并已经开展了相关工作。
三是开展筛查。各单位认真组织了自查,对近年来“一府一委两院”和乡镇政府、街道等出台的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筛查,对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文件进行登记,并严格按照要求向县人大或乡镇(街道)人大进行备案。县政府有两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并上传省人大规范性文件数据库。2025年县政府制定的《东辽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完成备案审查。人大法制办联合司法局法制科深入到乡镇(街道)进行实地指导筛查,共梳理筛查40件规范性文件,已全部登记,完成了乡镇人大备案审查并上传至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数据库。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稳定各乡镇人大代表团的备案审查组织,及时对新当选的人大主席进行培训指导,尽快进入工作角色,保证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组织“一府一委两院”和乡镇负责同志对备案审查工作进行学习探讨,加深对规范性文件的了解和理解,准确把握范围,保证及时备审。
二是强化跟踪指导。及时跟进指导备案审查工作,在做好各单位自学《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基础上,进一步联合司法局专业科室对各单位的备案审查工作进行深入指导,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实施时符合民意,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审查。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委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