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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422013579656L/2026-00392
分  类: 政务动态 ; 通告
发文机关: 东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13日
标      题: 东辽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管控区范围及标准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0422013579656L/2026-00392 分  类: 政务动态 ; 通告
发文机关: 东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13日
标      题: 东辽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管控区范围及标准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16日

东辽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

防火区和管控区范围及标准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及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林边秸秆防火分区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吉应急火灾防治联〔2026〕2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划定森林防火区和管控区范围及标准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区、管控区划定范围及管控要求

 森林防火区:林地和距林缘平地30米、坡地50米以内区域,是森林防火安全的“高压线”,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一切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生产用火等野外用火行为,秸秆须彻底离田或实施无害化处置。

 森林防火管控区:防火区外缘至林边平地100米、坡地150米以内区域,是森林防火安全的“缓冲带”,允许在低火险时段经审批后,严密组织秸秆计划烧除活动。烧除活动须严格执行“报告、组织、看护、救援”全链条管理要求,落实“农户+”旁站式看护,确保安全。

 二、铁路、公路周边秸秆管控要求

 铁路、公路周边1公里范围内林边秸秆管控,按照《吉林省2025年度秸秆禁烧工作方案》重点区域“1公里”要求执行,从严管控。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或相关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森林防火管控区内,未经审批擅自烧除、未落实看护要求或超范围烧除的,按违规用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火情报告与扑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并向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林业、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发生火灾时,有关单位应迅速组织扑救。

 五、其他事项

 各乡镇(街道)、村(屯)要立即组织开展防火区、管控区实地勘界,建立地块台账,明确网格监管人和看护责任人,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地块、落实到人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东辽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森林防火区划定标准及范围的通知》(东府函〔2024〕3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东辽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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