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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辽县人民政府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4-06    点击数: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以及2015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报告全文由概述、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七个部分组成。

  一、概述

  2015年,我县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层层分解落实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平稳、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县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牢牢把握“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切实从中心工作出发,着力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组织管理,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突出公开重点,形成职责更为清晰、内容更加丰富、渠道更显畅通、运行更有保障的良好格局。信息公开质高、量大、点深、面全,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服务、纠正 “四风”、深化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46条。

  二、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县政务服务中心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工作。2015年11月13日召开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于贵宝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邀请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导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完成了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所承担的任务,接待了市政府督查。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业务水平。上半年召开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培训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信息公开的程序、保密审查等进行了讲解,对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的信息录入操作方法、如何回复依申请公开进行了现场演示,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内容进行了讲解。通过培训提升了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工作开展。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县政府督查室于2015年9月22日开始,利用一周时间,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采取网上检测、书面报告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相关县直部门和各个乡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结束后下发了督查通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督查整改建议和意见,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推进

  县级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在政府网站公布。派出专人配合县编办和县法制办,对有行政权力部门的697项行政审批进行全面梳理,历经清权、减权、制权3个环节,最终保留235项列入清单、暂停32项,精简幅度超过六成,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县直各部门“三公经费”也已在网上公开。继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大力推进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坚持把群众最关心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按照“主动公开、及时公开、定期公开、依法公开”的要求,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全县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网及政务微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46条,其他形式公开信息31023条。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5年,我县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按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1件按规定不能公开或不存在,所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及时回复给了申请人。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我县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0起。截至2015年12月31日,历年来我县因政府信息公开累计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提起行政诉讼0起。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重视程度不够,公开意识不强。大多数部门都能按照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和办事机构,做到机构、人员落实到位。但部分单位尚未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没能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进行。少数部门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本单位应承担的各项责任尚不明确,未能按照县政府制定的方案落实到位。

  2.工作进展不平衡,公开范围不全面。各部门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其承担的职能、履行的职责还不相称,大量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予公开。同时,在所公开的信息中,有的只注重概况信息、开展活动信息的公开,这类信息占到发布信息的80%;而公开其动态信息,服务性、办事类、政策类信息少,所公开信息与百姓生产生活联系不紧密。

  (二)改进措施

  1.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信息公开条例》,要充分认识到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保障相对人知情权的客观需要;也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要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领导抓,有科室管,有人员做。

  2.要加大落实力度,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工作。一要规范公开内容。各单位要规范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所有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应该不折不扣地公开。同时,要建立审查发布制度,遵循“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规范信息的公开发布。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或更新。二要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三要做好政府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3.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要利用各种媒体和相关会议对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义务和相关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业务部门组织实施能力和信息员的操作技能水平。

  4.进一步强化检查考核。县政府将责成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考评机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督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开展。对工作滞后、执行不利,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责任和义务的单位,县政府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