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数据规定和要求,现公布东辽经济开发区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大部分。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我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心关注点为中心,加强政府信息供给,规范平台建设,强化政民互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稳步推进了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促进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和涉企信息公开。具体表现在:
(一)加强组织领导。东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成立由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多次召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会议,制定工作计划,部署相关工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逐步得到加强,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工作氛围日益浓厚,确保了这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深入推进。
(二)丰富公开载体。结合自身实际,我区因地制宜,积极夯实线上线下公开服务平台建设基础,不断加强服务平台载体建设。一方面切实加强企业服务平台建设。联系政务大厅,保障便民窗口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的人、事、权不缺位,要求各窗口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政务服务制度,并建立业务办理项目台账。按照便民、实用的原则,在窗口显眼处摆放服务办事指南,在方便群众查阅的地方设立了政务公开栏政务服务指引图、工作人员去向牌等服务引导设施,极大方便了群众办事。另一方面不断完善线上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平台的调整,对公开的信息做到分类、分栏目发布,明确发布内容、公开时限和发布格式,及时全面地公开相关信息,进一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将门户网站打造成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通过新媒介公开政务信息,借助东辽公众信息网等新媒介创新公开方式,发布我区重要新闻动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办事咨询、建言献策等服务。
(三)强化监督考核管理。政务公开没有责任,就难以开展,没有监督,就难以落实。为此,我区从强化工作责任入手,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监督,对公开不及时,公开的效果不理想,以及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的从严查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020年,我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要求,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对政府信息进行属性选择和保密审查,既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顺利公开,又确保了社会安全和稳定。据统计,2020年,我区主动公开信息1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我区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分为以下5个类别,其中包括招商引资、安全生产、软环境、项目建设、党建等。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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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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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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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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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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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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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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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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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度,我区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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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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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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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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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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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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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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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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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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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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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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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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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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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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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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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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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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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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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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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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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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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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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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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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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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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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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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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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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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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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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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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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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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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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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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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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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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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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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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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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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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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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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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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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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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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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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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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度,我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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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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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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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数量不够,公开质量有待提高。二是全民参与的意识还有待提高。机关广大干部对主动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不强,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提升。
对此,我区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梳理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全面性。二是及时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积累的好做法和新经验,充分发挥其作用,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线上线下公开平台的知晓率,增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的意识,增强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辽经济开发区办公室联系,电话:0437—5117000。
东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