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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422664251873C/2022-03412 分  类: 优化营商环境 ; 通知
发文机关: 东辽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01日
标      题: 东辽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东辽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东府公开办[2022]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422664251873C/2022-03412
分  类: 优化营商环境 ; 通知
发文机关: 东辽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01日
标      题: 东辽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东辽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东府公开办[2022]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9日

  东辽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东辽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东府公开办[202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22年东辽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辽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东辽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代章)

  2022年9月1日

  2022年东辽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东辽县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加大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功能效应,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一)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普遍性公开。公开内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特定对象及事项的,要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核工作,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认真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向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提交本机关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信息公开平台维护。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法定责任主体职责,落实专人专责,强化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规范、集中发布工作。持续做好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发布工作。加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建设,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网络查阅服务和纸质文本查阅服务。持续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内容管理,积极推动政府网站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推动政务类移动客户端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和监督管理,落实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和向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登记更新工作,加强地方部门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围绕政府工作重点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合理调整设置网站专题专栏,兼顾查阅便利性和内容更新频次。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强化集约化平台功能应用,优化平台意见征询、投票问卷等互动功能。

  (三)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保障。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对无法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依申请件,要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妥善处理涉及依申请的投诉举报。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1〕132号),规范做好案件受理、审理工作。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转为主动公开,并在本级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

  (四)推进政策集中统一公开。巩固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成果,建立健全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稳步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2022年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明确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为下一步建立本地区、本系统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打好基础。

  (五)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六)优化政策咨询服务。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政务服务中心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

  二、进一步优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七)推进涉企服务信息公开。提高政府监管透明度,加大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全过程公开监管。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信息公开。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经济发展秩序若干措施的通知》,助力小微企业复产复工、平稳过渡。

  (八)推进财税审计信息公开。持续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覆盖范围应包括部门所属单位。增强预决算信息透明度,完善报表格式、细化公开内容,逐步推进非涉密部门应公开尽公开。审计机关要依法依规公开审计结果,被审计单位要对审计机关对外公告的单项审计结果,在本级政府网站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整改情况。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建立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机制,智能推送减税降费政策,助力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第一时间知晓、掌握、享受政策。加大对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九)推进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十)推进疫情防控信息公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及时发布本地疫情信息。用好各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平台,加大对疫情防控政策的解读力度,关注涉疫舆情动态,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猜测。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保持上下级公开信息的一致性,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注重保护好当事人的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十一)推进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加强线上线下多渠道就业政策公开、宣讲和推送工作,将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相关群体,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创业。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最大限度利企惠民。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让更多群众能够知悉,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

  (十二)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围绕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流域水质、饮用水水源质量等内容,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和解读力度,及时公开围绕蓝天、碧水、净土的污染源监测及污染防治信息,及时发布本县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和阶段性进展。加大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和“双随机”抽查信息。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状况信息公开,推进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知情权和参与权,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规划的公开和配套解读。做好中央,省级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开工作。

  (十三)深入推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文件精神,依托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持续推动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依据各交易领域招投标项目特点,重点公开包括项目审批、项目计划、招标(出让、交易)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合同订立、项目履约、投诉和监督处罚等方面信息,促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积极推进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工作,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布检查结果,推动依法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项目的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

  未涉及上述重点领域的县直其他部门要结合本部门重点业务和年度重点工作,自行确定本系统年度公开重点领域,明确并细化公开内容和要求,抓好重点领域公开任务落实。

  三、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十四)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动态优化更新。中省直各部门,要及时跟进国家部委要求抓好条线指导,在中省直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发布30个工作日内,出台我县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推动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已经梳理完成的各领域标准目录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充分结合区域和领域特点,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优化更新本地区试点领域事项标准目录。其他领域要对照国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指引和中省直部门的推进方案,细化梳理编制本地区各领域标准目录,于2022年底前,完成其他领域事项标准目录的发布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会同本辖区内各基层政府部门统筹调度推进标准目录的编制和更新情况,重点做好县、乡(镇)两级事权区分衔接,确保信息公开全面、系统、准确。

  (十五)完成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调联动。县民政局要加强业务指导,于10月上旬前出台工作方案,指导各乡(镇)开展村(居)务公开工作。基层政府要积极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重点工作编制并公开事项目录,并于10月中旬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包括补贴政策、文件依据、主管部门、资金用途、补贴对象、补助标准、申报材料、政策解答等内容,同时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强化实地督查,确保目录内各事项信息上墙上栏,及时准确公开。

  (十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明确并向社会公开本系统范围内的使用主体清单,督促重点公共企事业单位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重点加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以有力有效的信息公开,助力监督管理的强化和服务水平的提升,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十七)加强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加强基层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的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根据企业群众政务公开实际需求,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指引、办事咨询答复、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答疑等公共服务,促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本着方便实用、因地制宜、凸显特色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布局、设施设备、服务规范、人员管理、运行维护等各方面的标准化管理水平,并逐步推进乡(镇)、社区、村三级政务公开专区全覆盖。

  四、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含金量”

  (十八)强化行政决策公开透明。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和公开机制,县、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确定本单位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有关要求,将决策草案解读、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落实到会议办理流程。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决策承办单位要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在本级政府及部门网站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解读、意见征集渠道、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决策事项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充分利用政策直达工作机制,为百姓生产生活提供政策直达服务,并将直达政策信息直送基层窗口办理单位,确保政策全覆盖,执行高效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决策草案公开、草案解读和意见征集结果公开情况要纳入年度政务公开考核。

  (十九)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凡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和面向企业和公众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均要开展解读。文件起草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有针对性的确定解读重点。解读材料要涵盖政策背景介绍、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管制执行标准、新旧政策衔接和差异、本级政策特点和创新点、政策预公开时社会公众集中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等内容,精准传递政策意图。合理确定解读方式,综合选用文字解读、图示图解、视频动漫、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场景演示、短视频、集中政策宣讲等解读形式,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二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健全留言答复公开机制,公开内容包括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和答复内容等。县“12345”热线要与领导信箱、政民互动建立共建、共用、共享机制,建立常见问题解答库,定期梳理更新,方便社会公众自主查询,提高留言答复质量。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五、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监督指导

  (二十一)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保障。加快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统筹考虑、统一布局,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协调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各级主要领导要关心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年内至少专门听取1次工作汇报。

  (二十二)加强队伍建设和宣传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抓好政务公开人员梯队建设,保持政务公开队伍基本稳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的,要逐项做好工作交接,并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本部门推工作、抓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按照工作要求定期向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适时组织本乡(镇)、本部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各乡(镇)、各部门年内组织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不少于1次。

  (二十三)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制订本乡(镇)、本部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任务分解台账,对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要做好分解,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适时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检查核销,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工作要点或台账的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22年东辽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2022年东辽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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