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东辽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由六个部分组成,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数据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起草的办公地址:东辽县教育局(东辽大街54号),电话:0437-5106160,邮编:1366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县教育局进一步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以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进行政府信息发布,完善平台建设,拓宽信息发布渠道,积极公开教育相关信息,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推动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奠定基础。现将一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工作制度。县教育局领导班子历来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第一时间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人员构成,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具体责任人和信息员,层层落实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中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严格政务公开程序,明确公开原则,做到了各类信息资料及时准确公开。
(二)聚焦责任落实,加强平台建设。建立各科室联络员制度,定期上报最新政策内容,以及做好政策解读与义务教育领域群众关注问题的信息公开。为保证政务公开高效运行,东辽县教育局坚持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公开栏目,以“清单式”管理、“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使政务公开的范围和边界更加清晰,程序和运行更加规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三)充分履行职责,拓宽公开渠道。县教育局为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有序、高效,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保证时效。突出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同时进一步发挥网上政务大厅作用,实现了上网查询、网上下载表格、网上预约、网上申请。各学校通过设立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发布公告等形式,不断满足了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
(一)组织推动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和东辽县教育局网站为政府信息发布主渠道,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东辽县政府—教育发布信息,及时维护公开网和网站栏目,不断加以改进,做好平台建设,提高网站服务质量。利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等现代传媒平台,充分利用县内平面及影音媒体向社会宣传教育政策、教育改革动态、社会各界和家长学生关心的政务信息,便于群众参与监督。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县教育局根据县政府和县政务公开办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认真编制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制订公开实施办法,并印发各项制度规定。明确了主动公开工作程序,做好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
1、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据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
3、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
4、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严格按照规范编制,并在东辽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按照国办公开办《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从明确定位、强化管理,统一建设、规范标准等方面,在平台上集中展示了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依申请公开五部分内容,以规范化框架固定了法定公开内容,提升了履职的透明度。定期对已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核验,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做好平台的内容保障。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县教育局明确由法规科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并向社会公布了监督电话。2021年,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引发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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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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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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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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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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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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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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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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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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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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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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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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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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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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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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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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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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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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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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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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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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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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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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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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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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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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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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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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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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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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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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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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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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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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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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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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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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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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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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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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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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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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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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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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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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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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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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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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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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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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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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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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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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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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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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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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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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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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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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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教育局官网由于栏目增设改版,偶尔出现错误链接、无效链接等问题;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网站监管,按要求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一是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公开内容和方式,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二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水平,利用好新媒体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让群众更好地获取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特别是教师关注的政策问题进行权威发布,同时,进一步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升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继续加强对校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
东辽县教育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