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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辽县司法局2024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06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东辽县司法局2024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分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报告采用数据起始及截至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起草单位地址:东辽县司法局,邮政编码:136600,联系电话:6089008。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按照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安排,不断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内容,按照“统筹管理、突出重点、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稳步实施”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促进司法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这一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提高司法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大力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使人民群众对司法信息公开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明显提高,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司法局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意见》规定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积极推动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司法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为成员的领导组织,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详细安排部署了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编制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进一步健全了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监督审查制度、考核和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严明工作纪律,落实公开内容。依据《条例》、《意见》和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明确了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今年加大了对公共法律服务、“法律七进”、优化营商环境、森林防火等信息宣传公开力度,全年共发布各类司法政务公开信息共计20多条,全面展示全县司法发展的风貌。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健全配套措施,强化工作督查。为提高依法公开水平,司法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依法管理,督促检查,强化监督,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强化责任,严肃纪律,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积极贯彻实施信息督查检查制度,严格把握公开程序,边学习、边修改、边完善,广泛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政务公开范围。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都及时向社会或单位内部公开。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现象的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转变政务公开方式。除全县政务信息公开网外,我局积极通过省、市司法门户网站子网、东辽普法网,将有关会议、公开栏、公告栏、宣传单,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多种方式完善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向动态的工作运行过程转变,由事后公开向事前公开转变,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明确了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职责和分工、程序、监督、保障,建立健全了司法信息公开协调、审查、发布、考核等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务信息及时主动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务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4年,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公开政府信息的主动性不够强。

  2025年,司法局将按照《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强化对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信息员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认真落实了《2024年东辽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将具体工作情况纳入本部门信息公开年报中。

   

   

   

   

   

   

                                                                                                 

东辽县司法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