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东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东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现结合东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有效提升我局面向公众的信息供给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二、公开内容
本方案所称的政务信息,是指东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包括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
(一)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1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级以上地方级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接收到公开申请后,由各负责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申请信息予以公开或不予公开。
(三)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三、工作任务
(一)着力推进“五公开”。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将“五公开”切实落实到办文、办会、办事、办案中。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办公室审查。在召开重大会议或制定重要决策时,要根据实际邀请群众代表、媒体、专家列席会议,强化决策的透明度。在开展市场监管日常工作或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及时将工作信息、案件处罚决定进行公开。
(二)强化政策解读。对于本局出台的重大政策、重要文件,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社会和群众进行权威解读。要做到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民生安全、市场经济发展、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及时高效地开展政策解读。
(三)积极回应关切。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动承担解答责任。要定期收集社会上的舆论焦点,聚焦群众关注度高的问题,及时研判处置,切实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的舆情回应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科学性地制定解决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第一时间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举行新闻发布会,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四)扩大公众参与。事关市场监管事业发展的重要决定、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建设,要更大程度让公众参与到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
四、公开方式
(一)政府网站公开。东辽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主要采取在东辽县政府网站东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录下完成政务信息公开。群众及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上网查阅,也可以通过有关媒体获取相关信息。
(二)媒体平台公开。积极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的有时和渠道,利用报纸、广播、电视、LED屏幕,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三)政务服务中心公开。在实体政务服务窗口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对市场监管领域及其他重点工作领域提供信息查询,对办事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进行公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局上下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到全年重点工作清单中。要建立健全局政务公开领导机制,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处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单位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到工作部署、工作推进、工作考核中,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要确定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及专职工作人员,统筹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各市场监管所、各科室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密切配合,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健全制度规范。要科学建立政务公开发布制度、政务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结合市场监管工作重点,全面梳理主动公开事项,并根据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根据全局工作动态,及时发布行政管理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有效、便民。
(三)强化教育培训。要开展全局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精心安排培训内容,全年至少召开一次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负责全局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要定期参加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市、县政务公开负责部门的业务培训,持续推动工作能力提升。
(四)强化信息报送。全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科室每月至少报送1条政务信息。每年年末或次年初,将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通报、考核。办公室针对科室报送的工作信息,要进行审核把关和校对,最终公开的内容要经分管领导、办公室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核,严防泄密事件发生,保证宣传信息严谨,不出纰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