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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辽县统计局履职依据

 东辽县统计局履职依据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制定全县统计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领导
全县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根据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汇编提供全县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统一组织协调全县社会经济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顶测预警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完善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
 
(六)负责全县统计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财务经费、审计监督及资产设施管理。
 
(七)领导局属事业单位。
 
(八)承办辽源市统计局和东辽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