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东辽县供销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县委、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几部分内容。
一、总体情况概述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供销社积极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全面推进《条例》的深入落实。增强公开实效,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供销社公开信息30余条,在县政府网站公开信息20余条,并加大在政府政务公开网公开信息力度。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在原有的基础完善了领导简介、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信息内容。
(二)主动公开的形式及相关渠道。
政务公开与宣传相结合。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工作载体的广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一些新出台的需要群众周知的重要文件或者信息,采取召开培训会或者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公开的覆盖面,增强公开的效果。
二是政务公开与廉政建设相结合。对工作纪律和社会监督实行“问效”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了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管理,严格把握公开范围。截至目前,东辽县供销社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供销社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东辽县供销社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认真执行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紧密结合供销社自身特点,较好地完成了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还存在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公开平台渠道有待进一步开发,在对一些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把握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东辽县供销社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二是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三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工作质量。